企業(yè)
ODI境外投資備案申請一共有三個大步驟需要走,首先是到商務部門和發(fā)改委進行核準或備案,然后前往企業(yè)的開戶行銀行辦理外匯登記,最后就是到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履行報到登記。ODI境外投資備案,按照不同情況,整理歸納為4大類共11種情形。
新設申請情形:
1. 新設境外公司;
2. 新設境外機構(包括辦事處、代表處、分公司、項目部)。
并購申請情形:
1. 并購境外公司(并購目標公司股東為外方);
2. 并購境外公司(并購目標公司股東為中方,即境內主體劃轉)。
這兩種的ODI境外投資備案辦理結果為:企業(yè)境外投資證書/企業(yè)境外機構證書,境外中資企業(yè)(機構)報到登記表。
變更情形:
1. 境外公司資金變更;
2. 境外公司信息變更(名稱、經營范圍、其他變更);
3. 境內主體信息變更(名稱);
4. 境外機構變更(包括辦事處、代表處、分公司、項目部);
5. 遺失補證。
變更的辦理結果為:企業(yè)境外投資證書/企業(yè)境外機構證書。
注銷情形:
1. 注銷或向外方轉讓境外公司;
2. 注銷境外機構(包括辦事處、代表處、分公司、項目部)。
注銷的辦理結果為:境外投資注銷確認函。
以上就是企業(yè)ODI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情形及辦理結果,目前我國企業(yè)使用新設和并購的方式進行境外投資的比較多,所以重點只要關注這兩種方式的申請方式即可。不同的申請情形最終拿到的辦理結果和證書也不一樣,所以企業(yè)在申請的時候,一定要注意自己是那種辦理情形,需要拿到那個證書才是對自己有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