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的,但是不是變更,而是直接重新辦理新的
ODI備案。因為根據(jù)《企業(yè)境外投資管理辦理》,ODI備案沒有變更和補辦這一說法,只要出現(xiàn)項目變更、增資或者需要補辦等情況就需要重新直接辦理ODI備案,所有企業(yè)境外投資海外代表處變更為分公司,原有的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就需要重新拿去再辦理一張新的來替換。
變更ODI備案有很多情況,雖然說是重新辦理,但是在辦理時候,也會根據(jù)變更內容的不同,所需要的辦理備案材料也會不同,除了必須要有的境外投資項目變更申報文件以及原來的ODI備案證書之外,下面就列舉出不同變更ODI備案所需要準備的申請材料有哪些:
1、擬增加投資主體的:
(1)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;
(2)該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;
(3)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該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(該投資主體非企業(yè)的除外);
(4)最新經審計的該投資主體財務報表(該投資主體是境內自然人的除外);
(5)該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;
(6)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(xié)議或類似文件;
(7)證明該投資主體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(guī)的支持性文件;
(8)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。
2、擬減少投資主體的
(1)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;
(2)該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;
(3)該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;
(4)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(xié)議或類似文件;
(5)因減少某個投資主體而造成其他投資主體出資額增加的,增加出資額的投資主體還應提供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(guī)的支持性文件;
(6)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。
3、變更投資地點:
(1)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;
(2)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;
(3)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(xié)議或類似文件;
(4)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。
4、變更主要內容和規(guī)模:
(1)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;
(2)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;
(3)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(xié)議或類似文件;
(4)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。
5、變更中方投資額:
(1)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;
(2)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;
(3)中外方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(xié)議或類似文件;
(4)擬增加中方投資額的,還應提供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(guī)的支持性文件;
(5)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。
而企業(yè)境外投資海外代表處變更為分公司符合第4點變更主要內容和規(guī)模這一塊,所以需要帶辦理ODI備案的基本材料以外,還需要有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、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、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(xié)議或類似文件以及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等。
變更ODI備案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,除了備案的材料,還有備案要求和流程都是需要企業(yè)去了解的,如果不知道如何變更,建議委托專業(yè)的公司代辦理,例如我們舒心企服,詳情可以直接在線咨詢了解。